Louboutin品牌的律師Harley Lewin說如果法官沒有給出一個初步審判結果的話,將對Louboutin品牌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。與此同時,Lewin還要求YSL品牌提供這批紅底鞋的所有銷售單據(jù),以此證明YSL這批紅底鞋的銷售對Louboutin品牌造成的嚴重商業(yè)損害。
法官Victor Marrero略有所想地盯著擺在眼前的一大堆紅底鞋,宣布自己需要更多的時間考慮最終的宣判結果。他在退庭時說道:“這些鞋都很不錯。”
Christian Louboutin敗訴
今年8月,美國聯(lián)邦法院終于做出裁決,認為紅色鞋底并不屬于其特權。聯(lián)邦法院駁回Christian Louboutin公司的起訴,認為紅色鞋底雖然具有其特性所在,但卻不能視為獨家所有的“商標”。聯(lián)邦法官維克多·瑪雷羅表示:“鑒于在時尚行業(yè),顏色具有美觀裝飾功能,對于競爭起到決定性作用,法院認為Louboutin難以證明紅色鞋底應受到商標保護。”
法官還認為,Louboutin并沒有提供足夠多的證據(jù)證明YSL侵犯“紅色鞋底商標”,因此對其要求后者將紅底鞋從其櫥窗撤下并支付100萬美元賠償不予支持。
Christian Louboutin——“紅底鞋是我們的商標”
2008年已在美國注冊商標
Louboutin公司代表律師哈利·萊文表示,Louboutin本人及其公司對“法院的裁決非常失望”。哈利·萊文認為,紅鞋底從1992年開始出現(xiàn),“它有助于所有人立即識別出Louboutin的設計,而這個品牌早在2008年就已經在美國注冊”,同時,歐盟內部市場統(tǒng)一署最近已經批準Louboutin將紅底高跟鞋“注冊商標”。因此紅底鞋已經不僅僅是一種單一的顏色,而是被注冊的商標,應該受到法律保護。
他同時說,“雖然法官認可Louboutin紅底鞋非常著名,眾所周知,但法官似乎認為在時尚行業(yè),最好不要將單一顏色用作注冊商標”。
并非首次提起維權訴訟
“閃亮的紅色沒有特殊功能,只是能讓大眾認出這是我做的鞋。” Louboutin在法庭上如是說。
其實,Christian Louboutin已經不是第一次因為紅底鞋被侵權而起訴了,早在2007年就曾經起訴美國品牌O hDeer!設計的紅底鞋侵權。2011年4月12日,Christian Louboutin也因紅底鞋起訴巴西制鞋公司Carmen Steffens侵權,但Carmen Steffens反駁聲稱自1996年開始就已經生產紅底鞋,遠遠先于Christian Louboutin 2008年的商標注冊時間。
推打假網(wǎng)站 監(jiān)管有難度
其實很多高街零售商也在模仿這種紅色鞋底。去年,一個15歲的女孩創(chuàng)建了網(wǎng)店Rosso Solini,在網(wǎng)上銷售紅色塑料模板。這種模板可以粘在鞋底上。Louboutin的雇員說:“我們能怎么做?給她的父母打電話?”為了杜絕仿制,Louboutin專門開了一個網(wǎng)站,網(wǎng)站上有大批假貨被銷毀的短片,還有一個列表給出了所有售賣“盜版紅底鞋”的網(wǎng)站。christian Louboutin希望通過這個網(wǎng)站讓制造假貨的消費者能夠“知廉恥”,有關部門能作出相應的舉動,并且希望消費者能夠理智的對待假貨的問題。
但是監(jiān)督某種顏色的使用是有難度的。代理律師說:“申請某種顏色的專利是有可能的,但是執(zhí)行起來有難度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