導語:據(jù)香港星島日報報道,香港女歌手仙杜拉的46歲姨甥,藉詞替所經(jīng)營模特兒公司的三名合約“o靚模”(嫩模、靚模)拍照,要求她們向他擺出色誘姿勢,表明只要脫光衣服拍攝裸照造型,便有機會接到更多工作,三名“o靚模”只好就范全裸坐在被告大腿上拍照,但遭被告趁機非禮。被告昨在區(qū)院承認三項非禮罪名,還柙至27日判刑。
被告為老牌歌手仙杜拉的姨甥。
46歲模特兒公司東主區(qū)宇平,昨承認三項于2009年6月中至去年11月12日,非禮三名年齡18歲及21歲女模特兒。被告的母親桃麗絲為仙杜拉的胞姐,在仙杜拉與拍檔亞美娜的筷子姐妹花拆伙后補上,兩親姐妹再闖歌壇。被告母親桃麗絲昨在親友陪同下出庭旁聽,散庭后更著兒子要堅強面對。
求情稱,被告從事娛樂事業(yè)15年,7年半前建立的模特兒公司,在香港極具規(guī)模,旗下有大批成功培育的“o靚模”,事實上拍攝裸照亦是模特兒訓練其中一個環(huán)節(jié),在業(yè)內(nèi)亦極之普遍,甚至案中事主Z于案發(fā)后亦有裸照掛在公司入口處。辯方強調(diào)作為一個正常的男人,確不能抵受年輕貌美“o靚模”的誘惑,認為被告絕非心理有問題。
辯方指本案沒有涉及任何暴力,被告和三名事主亦非雇主及雇員的關系,她們僅屬合約模特兒。被告畢業(yè)于男拔萃中學,曾在公開大學教授攝影課程。被告自去年底被捕后,公司已倒閉,妻子亦離他而去,被告已失去一切,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已扣柙監(jiān)房6個月,而給予輕判。
案情指,被告于西環(huán)經(jīng)營“曼珠莎華模特兒制作公司”,案中三名受害人X、Y、Z均是被告公司的合約模特兒。2009年6月某日,被告要求X為其公司的網(wǎng)頁拍照,被告嫌棄X不夠自然,乃著X脫去上衣及胸圍,被告指很多“o靚模”拍下裸照便得到更多工作,并向她展示由5至6名“o靚模”拍下的150張裸照。結果X在不情愿下終脫光衣褲,讓被告拍照。
被告后來嫌X未夠搔首弄姿,乃叫X坐在他的大腿上,視他為男友,擺出色誘的動作,讓被告拍照,但被告突然非禮,X大力反抗但失敗, X感到被羞辱而哭泣,整個過程約半小時,之后被告送X到地鐵站。另被告假借拍攝照片強吻Y及Z,Y及Z遭被告非禮后,于一至兩個星期后決定報警。